尤溪县朱子文化园及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朱子文化园及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已由******改革局以尤发改基(2025】62号、尤发改基(202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旅游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旅游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55685.15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城关镇、西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尤溪县朱子文化园及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拟对县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及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推动朱子文化活态传承和公共体育服务普及化,助力文体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尤溪县朱子文化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改造博物馆设施7300平方米用于朱子文化展示,游客集散中心1500平方米,景区内游步道7.5公里,旅游公厕6座,智慧停车场9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预留智慧充电桩、智慧导览系统、旅游标识、给排水等附属设施工程。二是尤溪县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改造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883.21平方米,包括篮球场、羽毛球场、气排球场、游泳馆、器械健身房等;提升改造室外多功能运动场2000平方米,包括儿童活动区、健身活动区等;提升改造县紫阳智慧体育公园29000平方米,包括游泳馆、塑胶跑道、儿童活动场地、健走步道等。
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55685.1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6633.94万元。
上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均暂定,招标人可根据建设需要、规划要求、项目审批情况等按规定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额,具体以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的图纸及文件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尤溪县朱子文化园及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勘察:承担项目范围的建筑、构筑物 、道路、边坡等等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按规范要求提供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并确保其成果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能顺利通过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在工程设计及施工阶段提供相关需要的配合服务。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并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开展勘察作业。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设备进出场及场地转换搬移、勘察现场场地准备和清场,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内容的费用应包含在勘察费中标合同价中。
②设计:项目经批复的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③施工: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审批下发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
④采购范围: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建设期36个月(含勘察设计周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1)勘察: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勘察规范和标准,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能顺利通过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3)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或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要求,且应为主体工程勘察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4)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根据关于进一 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7月29日 23:59:59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26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8.2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提交。(具体按明建〔2019〕30号执行、明建[2021]35号文执行);
8.3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mwz/)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旅游局
地 址: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9号, 邮编:365100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真:/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5层,
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真:/
联 系 人:张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 址:******/smwz/
联系电话:******、0512-******、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 址:尤溪县城区滨河大道6号(经贸大楼)3层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