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中情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384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彭喜爱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服务中心大楼16楼2-16室 | ||
行政监督部门 | ******办公室 | 联系人 | 王主任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道 32 号 |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 联系人 | 周主任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栋2楼 |
备注 | ******有限公司 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监理费的74.8656%计取。 ******有限责任公司 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监理费的75%计取。 ******有限公司 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监理费的74.5%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