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发改审批字〔2025〕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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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庐山市白鹿镇河东村邬家港安置房屋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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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庐山市白鹿镇河东村邬家港安置房屋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白府字〔2025〕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庐山市白鹿镇河东村邬家港安置房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5-360483-04-01-313333)。
二、项目建设单位:******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庐山市白鹿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400平方,新建安置房约5000平方。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8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七、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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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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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2025年6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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