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宜春分公司丰城剑邑大道充电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宜春分公司丰城剑邑大道充电站建设项目施工 己由******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西〔2024〕2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西 省(自治区、直辖市) 宜春 市、丰城 区、剑邑西大道(1228号隔壁)。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增设充电设备安装改造及信息系统安装工程、新做站房、硬化地坪、新做路缘石和绿化地面、增设洗车机改造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计划工期
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70日历天内。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3.1 投标人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
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 建筑机电安装 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类似本项目(充电站建设项目)业绩。
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以评标专家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其他要求:
******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 建筑或机电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如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7.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历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证明。
3.7.2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须提供证书证明材料)
3.8机械设备要求(须提供承诺)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11其他要求
3.11.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
3.11.2 本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的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廉洁自律,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须提供承诺)
3.11.3无转包及违法挂靠其它企业资质投标的行为。(须提供承诺)
3.11.4投标人不得授权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加投标。(须提供承诺)
3.1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1.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17:00内按顺序完成以下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或微信关注“能源一号网”在线咨询;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网站(网址:******/#/wel/index),按照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搜索本项目,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账号密码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一致,首次登陆需使用“验证码登陆”方式),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请务必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正确,否则后果自负)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公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为保证申请人U-key在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4)将提供查询服务。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不划分标段的项目按一个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及中标服务发票均为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具标书费电子发票(请务必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正确,否则后果自负),电子发票获取详见公告附件。开票信息中请不要出现:•、空格等特殊字符,此类问题将导致无法开票。
公告附件: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投标商付款及开票操作手册V1.1。
******有限公司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3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5年6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上发布。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 | 招标机构: ******有限公司 |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施尧路水榭公馆A座18楼 |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陕西北路1726号 |
联系人:巩思源 | 联系人: 杨超 |
电话:0791-****** | 电 话: ****** |
| 电子邮件: ****** |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