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扩建年产2万吨氨基树脂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滁州来安化工园区迎宾北路8号海徽化工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占地约5亩,建设1个甲类车间约800平方米,中间罐组以及蒸装置,车间内反应釜11台套,以及固化干燥设备3套,真空泵组10余套,包装成套设备4套,环保设施等,中间罐组内68立方储罐8台,蒸馏装置两套等。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2万吨氨基树脂。
******有限公司建设有年产17万吨甲醛、1万吨氨基树脂、1万吨丙烯酸树脂、1万吨醇酸树脂、1万吨亚硝基硫酸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厂区内现有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在采取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现有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情况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滁州来安化工园区迎宾北路8号
三、环评单位情况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22号艺树家工场14楼1406-2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s/1lMBU04w1-WeN7Czx6iEcmw?pwd=j1xy
提取码:j1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