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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服务项目(001包)、(002包)、(003包)-采购公告

本溪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服务项目(001包)、(002包)、(003包)-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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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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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64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0-01344

项目名称:本溪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48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8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主动救助服务项目:主动救助服务对市区(指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街面、城乡结合部、乡镇等流浪乞讨人员易出现的重点区域,开展工作日日间不少于2次的主动巡查,劝导并协助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除工作日外,在元旦期间、春节期间、五一期间、十一期间,冬季夜晚(11-次年3月)继续开展街面主动巡查工作。工作日及法定假日期间日间巡查时间为9:00-11:0014:00-16:00,冬季夜晚巡查时间为18:00-21:00。主动巡查服务至少分3组开展,每组至少配置3人。建立服务台账,辅助救助登记工作。提供求助接待、寻亲、送医救治、护送返乡协助服务。同时保障来站求助人员进入救助区的救助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若考核不达标(达不到服务要求)或不能及时更换服务人员,可随时终止合同;若第二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和中标供应商再次续签一年;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319,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19,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照料护理服务项目照料护理服务项目分为站内照料服务、送医陪护服务两个服务内容。站内照料服务负责接待区、男救助区、女救助区的受助人员日常看护、个人卫生、环境清洁,人员安全等。男女救助区全年24小时服务,轮班制;送医陪护服务是满足随时可能发生的站外住院陪护需要,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业人员为受助人员提供陪诊陪护服务。

照料护理服务内容包括:卫生清理(洗脸、洗手、洗脚、擦身、梳头、漱口),日常照护(如厕、床铺整理、更换衣裤、清洗衣物),饮食护理(喂水、喂食、餐具清洁),治疗辅助(输液观察、翻身叩背、理疗协助、陪诊陪检),安全巡查及业务辅助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若考核不达标(达不到服务要求)或不能及时更换服务人员,可随时终止合同;若第二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和中标供应商再次续签一年;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261,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61,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根据受助人员情况,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包括站内外的介入、个案服务、情绪疏导、教育矫治、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社区走访、集中宣传活动等社工专业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若考核不达标(达不到服务要求)或不能及时更换服务人员,可随时终止合同;若第二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和中标供应商再次续签一年;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5211000分至2025528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64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64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均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1)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

2)仅现场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

3)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现场未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

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若开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IP地址重复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IP地址重复的的投标供应商,全部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民政局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18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单元9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有限公司

账号:************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铭

      电 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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