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187号
******医院扩建及精神卫生设施设备改造项目中央空调(含防排烟)采购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9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变更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2、原来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5.2款中:
①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在10%-20%范围内选择),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扣除。
变更为:
①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在10%-20%范围内选择),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3、原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6日,8:30至17:30”
变更为:
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22日,8:30至17:30(北京时间)。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付锦
电 话:******
2、采购人
名 ******医院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福颐路48号
联系人:胡卫红
邮 编:414000
电 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巴陵中路市住建局北院临街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付锦
邮 编:414000
电 话:0730-******,******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