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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街道潘涂社区共享站房(6号)招标公告

美林街道潘涂社区共享站房(6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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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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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对潘涂社区共享站房(6号)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潘涂社区共享站房(6号)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2号903-2号购买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FJWQ-TA-015

  项目名称:潘涂社区共享站房(6号)

  预算金额:88.683734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潘涂社区共享站房(6号),1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①采购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仅限于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等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②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3)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0.(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注: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关于资质证书自动延期的有关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09:0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2号903-2号前台。

  方式:现场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评审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09 :30(北京时间)

******街道潘涂社区1楼会议室

  评审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09 :30(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街道潘涂村丁字街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1110号f14-2503-7            

  联 系 人:洪小英/薛丽平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洪小英/薛丽平  电话:******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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