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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采购收养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采购收养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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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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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采购收养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做好盘龙区及辖区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收养工作,确保收养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保密性,保障儿童权益,盘龙区民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现将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收养评估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
1年,具体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服务内容
1.收养能力评估: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需要,可以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心理测评等多种方******居住状况、道德品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状况、亲邻关系、社区环境等指标,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的情况,并对收养申请人作出综合评定,出具《收养能力评估报告》。
2.融合情况评估:融合期间,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融合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应当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收养关系当事人反馈、邻里访谈等方式,对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的融合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融合情况调查报告》。
四、响应方资格要求
(一)报价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4.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应当选派不少于2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评估人员:
1.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专业背景;
2.具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3.从事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类案件侦查、公诉、审判工作2年以上;
4.从事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婚姻家庭类事务调解工作2年以上;
5.从事其他与婚姻、家庭或儿童相关行业2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四)其他
1.收养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人员离岗等原因无法继续参与评估的,选派其他具备条件的评估人员替补参与评估,已开展的收养评估工作继续有效。
2.评估人员、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与收养申请人、送养人、被收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
3.项目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本项目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响应材料要求
响应报名所需材料:报价文件、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年检记录或审计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求的(加盖公章)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原件备查。
六、采购方式及金额
盘龙区民政局根据各报价单位报价和各单位工作实绩及承接能力综合评定确定采购单位,金额按照按实际完成评估案件数量结算。
报价标准:按计件包干价执行,每件不高于4800元,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不包含交通费、住宿费。昆明市主城区以外,中国境内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盘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到达融合期评估家庭户籍地后第三日返回。
七、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2025年7月11日17时截止;
报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b栋3楼盘龙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1.报价表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5年7月4日
附件1
收养评估项目报价表
序号项目金额
小写(万元)大写(万元)
1昆明市主城区收养评估/件
 说明

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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