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智能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项目运维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ZCSS-25JC171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智能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项目运维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9,0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智能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项目运维 |
一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99,000.00 |
2.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以上标准如有最新,以最新的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须同时提供:①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或委托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业绩等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六、磋商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 年10月15日–10月22日
2. 获取平台:登录******(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且需在浏览器设置中允许Flash运行)
3. 操作流程:
(1) 注册:在平台免费注册(平台核验注册信息与附件资料一致性,注册为一次性操作,后续按需变更完善),操作步骤详见新采企业阳光采购平台首页 “用户指南”《供应商注册手册》;
(2) 登录: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通过******,选择新采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找到对应项目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 支付:通过网上支付完成费用缴纳;
(4) 费用标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平台使用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发票开具:获取文件费用发票统一开具电子普通发票,统一为项目开标后一个工作日起开始处理,请扫码填写开票资料(必填联系电话、邮箱并在商家留言处填上项目编号)。
4. 技术支持:姚工电话:******;客服电话:0512-******。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00分—09时30分。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佛山市******服务中心四号楼206室。
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磋商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30分。
十、磋商地点:佛山市******服务中心四号楼206室。
十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温馨提示:为减少纸张浪费,节约环保,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请双面制作。
十三、联系事项
******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街道广海大道西67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7-******
******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
地址:******街道南丰大道63号四座509(住所申报)
联系人:张小姐、何小姐 联系方式:0757-******/0757-******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
3. 财务电话(开票等咨询):******
十四、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新采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