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益生工艺品厂: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益生工艺品厂年产2000吨塑料藤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505-450923-04-01-201088)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博白镇城东工业园11号A地块(东经109°59′57.43696″,北纬22°17′9.12824″)。
二、建设项目内容
博白县益生工艺品厂年产2000吨塑料藤条项目租用位于博白县博白镇城东工业园11号A地块的厂房,总占地面积1186.34m2,总投资28万元,购置挤出机、搅拌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从事塑料藤条的生产加工,年产量为2000吨。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
空气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博白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冷却废水用于厕所冲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故本次评价不做地表水现状监测。
项目评价水体为南流江流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玉林市2024年12月地表水环境信息》,2024年12月,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2024年1—12月,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
声环境: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城东工业园11号A地块,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现状监测。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区,区域未发现野生珍稀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该区域不属生态环境保护区,没有特别受保护的生境和生物区系及水产资源,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项目设备已安装,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因此,本次环评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有机废气采取在挤出成型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并在集气罩设置柔性帘,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混料粉尘采取在封闭厂房内自然沉降,以无组织方式逸散至外环境。
③臭气采取对挤出成型废气处理系统末端安装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以此减少臭气的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①冷却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任何化学药剂,冷却水平时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设备地基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基座,减小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风机等设备设置隔声罩等措施。
②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如适当增加设备用房墙壁厚度,设备安装应避免接触车间墙壁,并安装隔声门窗。
③合理布局,合理布置厂内各功能区的位置及车间内部设备的位置,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在高噪声车间工作时,给操作工人配备适用的隔声耳罩或减少工作的时间。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处理。
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产业政策相符性
******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内容,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厂址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城东工业园11号A地块,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不占用耕地和林地等其他用地。本项目产品为塑料藤条,用于编织工艺,属于编织工艺辅助产业,符合城东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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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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