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12号
******有限公司利用固废年产12万吨高纯氢氧化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利用固废年产12万吨高纯氢氧化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有限公司位于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本项目利用厂区生产区南侧闲置空地进行建设,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项目原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惰性残渣,主要生产工艺为:惰性残渣、碳酸钠、炭—混料、研磨—压块—烧结—溶出分离—分解—洗涤、过滤—干燥—包装—高纯氢氧化铝。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年产12万吨/年高纯氢氧化铝。项目总投资16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5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5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5】2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料仓入料、晶种氢氧化铝投料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料仓设置仓顶除尘器预处理,共用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23m排气筒;混料废气密闭管道收集,覆膜袋式除尘预处理,压块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实验室废气设置通风橱收集,共用1套二级氨吸收塔+1根23m高排气筒;烧结废气设置1套碱喷淋+水喷淋+SCR脱硝+SNCR脱硝装置+湿电除尘器+ 23m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水喷淋预处理,包装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一套湿电除尘器+1根23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烧结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排放浓度以及干燥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废水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站定期排水以及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与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站定期排水排至厂区总排口。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有限公司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8、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9、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3.6356t/a、SO20.1686t/a、NOx6.6861t/a、COD1.2002t/a、氨氮0.019t/a******有限公司2024******有限公司2022年3******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城关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