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11号
关于******有限公司
室内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6JE7490)******有限公司编制的《******有限公司室内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福星路,******有限公司建设室内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拟建X射线探伤房2座,并配备2台探伤机,探伤机固定在探伤室内使用,用于开展公司产品的无损检测工作。总投资15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15.5万元。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
(六)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0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