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具备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二、第二章 投标人******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款”修改为:不允许分包。
四、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A4.3资信部分评审和评分中设计人员”修改为:1、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暖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5 分;2、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结构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5 分;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5分;4、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5分。
五、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修改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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